史律师十余年经验解读:征地拆迁维权,信访有多大效果?

拆迁遇到问题怎么办?在老百姓的观念里,遇到这种涉及政府部门的问题第一个反应都是信访。根据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我国信访数量在逐年增加,而且有因拆迁信访情况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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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各位朋友解读:在征地拆迁中,信访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所谓“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信访条例》的定义来看,好像只要群众有意见就可以信访,对于信访事由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也有不少当事人遇到问题就想信访,因为对信访的执着,很多人甚至错过了司法维权的时效限制,等到几年之后信访无果,再想走司法程序维权,才发现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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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许多信访群众得到的回复往往是“不属于信访局受理范围”“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本身就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也就是说,很多信访部门确实无权解决实际问题。

当然,实践中可能也有一些当事人通过坚持不懈的信访解决了问题,实现了自己的诉求,还有一些信访因为涉及到重大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很强烈的社会反响,从而引起了上级政府部门的重视,最终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事情得到了解决。

但是,这些人毕竟只是信访群众中的极少一部分,更多的情况则是当事人为此耗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却一无所获,甚至因此错过复议和诉讼时效,白白丧失了维权机会,每次有这样的当事人打电话来律所咨询,史律师都感到十分遗憾,但面临这样的情况,即使律师想帮忙,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史律师提醒:

史律师认为,绝大多数被拆迁人面临的补偿安置、强拆行为等纠纷均属于典型的涉诉纠纷,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本就不属于信访事项范畴。而且,由于信访和信访时间漫长,可能会使大家错失最佳的维权时间。

在此,史律师始终坚持劝导被拆迁人理性、适度救济权利,不建议、不支持其长期、多次信访,当然被拆迁人依法信访的权利也应当得到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出现各类问题,寻找专业律师来解决问题,是目前维权效果最好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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