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程序拆除违章建筑要赔偿,史律师教你一招拿到强拆补偿金

昨晚,我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律师给我们广大直播间的朋友系统全面的解析了关于违章建筑相关的话题,包括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由谁来认定,谁有权拆除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拆除后有没有赔偿及如何赔偿等等问题,如果大家有认真做笔记会发现,史律师基本上是把关于违章建筑相关的话题基本上说清楚了,听完以后确实让大家觉得干货满满,意犹未尽,尤其是史主任结合17年的诉讼维权经验、案例讲解,为我们广大的听众带来了一场无与伦比的直播盛宴。

违章建筑被确认违法后一般怎么处理?行政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强拆,此时的强拆又分为合法的强拆还是违法强拆。今天,我们选了其中一个切入点来进行简单展开,并且我们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判决给大家做解析,我们选择了违法拆除违章建筑如何赔偿建筑材料这样子一个话题展开,希望广大的被拆迁人能学到知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简介

重庆永川区的杨某在区小南街沙罗村有承包土地,在该村经营一个生猪养殖合作社,合作社于2008年成立,并于同年取得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合格证,而后杨某在土地上修建砖混彩钢鹏房屋1200平米。

2016年永川区自然资源局向杨某的合作社出具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理由是根据未经规划局许可擅自修建彩钢棚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之后规划局向区政府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2018年区政府指令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杨某不服,向重庆五中院诉讼确认其行为违法,法院认为,区政府拆除依据充分,但拆除了行为未履行必要程序,没有向法院出示清理登记保全及妥善保管财物相关程序证据,强拆过程中毁坏物品的行为被确认是违法的。拿到确认违法判决后杨某逐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只要受到侵犯,造成损害,就要赔偿,本案中区政府在拆除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造成了财产的毁灭,当然属于赔偿法所说的范围。

另外一个就是行政赔偿中依据什么标准来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两种证明责任的高低是不一样的,证明标准也不一样,原则上,原告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家庭有这些财产,排渣录音录像等。本案中对于某些由于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原告则需要原告能提供一些简单的、初步的证据就可以认定其赔偿行为,如果赔偿金额高,原告纯粹没有证据,法院可能启动调查令,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相关巨大财产的证据,则法官应当依据逻辑推理和自身生活经验进行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史律师提醒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的强拆行为及毁坏屋内物品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如何赔偿成为焦点,如何赔偿换句话说就是赔偿范围是什么,哪些赔偿和不赔偿,赔多少的问题。

本案中当事人的赔偿金仅仅限于原告杨某合法的建筑物财产,有些赔偿请求难以得到支持,比如对土地不平整的补偿、某些无法区分移交保存的建筑材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以区分的物权部分财产必须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