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对以游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作出了一审判决,集团的组织、领导者游某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骨干李某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年不等)及财产刑,全案被追缴赃款达人民币230万余元。该案的判决,不仅标志着一个长期盘踞在韶关市,有着典型“套路贷”特征的涉恶犯罪集团被成功摧毁,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起到了振聋发聩的警示教育作用。
谁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商铺中,竟暗藏着玄机。2010年始至案发,被告游某、曾某夫妇以“商行”为依托,明面上做着茶烟酒的生意,背地里实施的,却是套路放贷及非法催收的罪行。韶关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重重阻碍,展开了为期八个月的长线侦查。经查,游、曾夫妇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后再以“低门槛借贷”为噱头,散发各种社会宣传引诱借款对象,且锁定的目标对象,多为有单位、有身份,颇具社会地位的人士,待到借款人无法偿还高息或是被恶意制造违约时,游某组织便会软硬兼施,巧取豪夺地榨取更高不法利益。
该组织软则要求借款人将欠下的高息算入本金重立借条计息以规避法律约束,恶意垒高债务;在借款人已偿还大量利息甚至利息已远超所欠本金时,不销毁或归还借条,并隐瞒债务人清偿利息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重新执行借条债务;以“过桥”方式虚假转移债权,通过虚假资料文件取得胜诉。硬则通过长期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将借款人、担保人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并暴力殴打、威胁恐吓;隔三差五、逢年过节的频繁到债务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登门“拜访”,令债务人心生恐慌;损毁债务人财物,逞威风耍横等多种不法手段,胁迫债务人重立借条、借新债还旧债、廉价抵押或变卖个人资产以还债。
被害人中,有只借了数万元但还了数十万高息仍未还上本金的;有因为负债被上门滋扰而妻离子散的;有出于躲债辞去公职常年在外地颠沛流离的。以游某为首的“套路贷”涉恶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实施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严重妨害了民间借贷和金融秩序,侵害了公民住宅安宁、人身自由,造成了对社会多层面极其恶劣的影响。
正义永不缺席。在韶关市公安局的大力指导下,武江公安分局专案组全体成员夜以继日,风雨兼程,最终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4个罪名、31宗犯罪事实,成功将该恶势力集团移送司法机关审判。
【记者】唐音
【通讯员】汪洋 钟文科
【作者】 唐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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