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孤女被判替父还债55万元,无力偿还被法院限制消费…这恐怕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年轻的“老赖”了——若你是法官,这个官司怎么处理合适?
不禁要问:这样的判决意义何在?
女孩儿的父亲陈某,与王某非法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王某支付给陈某55万元,事后陈某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岳母(即女孩儿的母亲和外婆)后潜逃,55万元被挥霍一空,后来陈某被抓获判处死刑,于2012年被枪毙,当时女孩刚刚出生不久。
由于房屋是陈某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陈某死后,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就是女孩儿这一个独生女儿。王某白白给了陈某55万元,心里不服,就开始打官司,判决的结果是陈某作为失信方应该偿还王某的55万元,然而陈某已死,陈某的女儿继承了那套房产,所以应该承担责任替父亲偿还这笔巨额的债务。女孩因为无力偿还被列为“失信人”,成了“老赖”。
陈蔓的生父八年前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法院判处死刑。其父杀妻后准备卖房,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
2017年3月,房屋买主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但被法院驳回。
2018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此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这是陈蔓第二次成“老赖”。多名法学学者表示,没见过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费,陈蔓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如此判决正确吗?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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