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消息,对于老百姓而言,不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了,房屋被拆,一下子就什么都有没了。因此,被拆迁的人应该了解在房屋拆迁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便处理拆迁方的一些行为:
一、无法回迁
拆迁方为了尽快签署协议,往往会作出口头承诺迁回,但在拟定拆迁协议时,会将“回迁”的字从协议内去掉,因此“回迁”就只能梦想一下了。
此外,老百姓要特别注意的是,回迁的先决条件是在被拆迁的地方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通常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若是没有,则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写明"回迁"两字,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不仅要特别注意是否有"回迁"这个词,而且还要看是否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没有,被拆迁人就要小心不要掉入回迁陷阱。
二、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能力
有很多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即便有的被拆迁人,明明知道签订协议各种陷阱,在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时,对于签订补偿协议也是束手无策。
由于房屋拆迁程序比较复杂,拆迁方的各种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被拆迁人很难适应这种情况,最安全的办法就是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来把关。
三、补偿协议不留原件
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双方都应各持一份协议原件,事实上,有的拆迁方以盖章为名,要拿走被拆迁人的协议原件回去盖章,然而被拿走的协议原件迟迟返还不到被拆迁人手中,因此,这就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下协议原件。
四、空白协议做幌子
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空白协议,但在现实当中,拆迁方有时会老百姓作出口头承诺,然后,诱使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只要该协议一经签订,拆迁方就会拿走协议,随便填写内容,这与口头承诺大不相同。当被拆迁人看到此协议时,才知道怎么回事,但为时已晚。
五、证件不全
为了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国家颁布的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在2008年后,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证等的审批,也就是说,老百姓经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书齐全,那么,被拆迁人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更不用说签署协议了。
六、违约责任不明确
一份完整的补偿协议,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越具体越详细,越有益处。通常补偿协议里都会明确约定违约金会制衡拆迁方不轻易违约,因此,只要出现违约的情况,被拆迁户也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
但事实是,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在涉及被拆迁户的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并明确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