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行为是令人非常不齿的,这些人总想着不劳而获,从他人手中盗窃一些财物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现在很多人为了防止家里的东西被盗都安装上了监控摄像头,一旦有人入室抢劫,监控就会拍下来他的举动,警方也能根据这些信息快速将人抓获。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盗取某官员手表一案进行了二审,经过法院最终判,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20年4月30日早上8:00多,李某从株洲市天元区珠江花园7栋后面进入小区,通过攀爬进入了小区内的一栋别墅,从这栋别墅内盗窃了4块高档手表以及几万元现金。盗窃得手之后,李某离开了别墅,并且驾驶着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5月2日,李某在其住处被警方抓获,警方依法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在其家中搜出了他当天盗窃的4块手表以及大量现金。经过警方鉴定,他所盗窃的这4块手表价值14万。5月3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刑事拘留。
在一审判决当中,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而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于是在一审判决当中判定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李某对一审判决的结果表示不满意,于是请辩护人提出了上诉。李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理由是,他是初犯和偶犯,而且他所盗窃的这些手表并不是文物,只是进口物品,对手表的价格鉴定违反了涉案物价鉴定管理的条例。
但是经过法院调查,李某并不是初犯,他在05年的时候曾经因为交通肇事罪被株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所以辩护人提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另外,鉴于李某盗窃金额巨大,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上量刑。
李某的家人认为,虽然他犯了盗窃罪,被判刑也是罪有应得,但是不应该被判得这么重。他们认为李某之所以被判得这么重,是因为被害人的丈夫是该区的官员。12月15日,天元区区委宣传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这名官员确实在他们辖区,至于案情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
偷窃他人财物确实违反了法律,法官也应该依法对其进行审判。但是判决的结果应该是公正的,法律的天平是不能因为某些人的地位而倾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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