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耿其瑞寻衅滋事案作出二审宣判。

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耿其瑞在金东东(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在济南市槐荫区济南九职专新校区建筑工地聚众造势,以帮他人索要工程款为名,拦截、恐吓他人,阻止建筑工人施工,严重影响了建筑生产、施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形成了以金东东为纠集者、耿其瑞、葛荣禄(另作处理)为成员的恶势力,实施了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耿其瑞作为恶势力成员参与实施1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违法行为。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耿其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100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耿其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济南中院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