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决定书法院致歉声明

近日,郑州金水法院对一名九岁女孩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网友高度关注。

“从未见过向未成年人发布限制消费令的”,这是案件的一个最大争议点。

事件回顾:

8年前,河南郑州9岁女孩陈蔓(化名)的父亲杀害了陈蔓的生母和外婆后,准备卖房,买主王某交付55万元购房款,房子还未完成过户,陈蔓的父亲即被判处死刑。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陈蔓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还钱,11月25日,法院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12月15日,在被限制消费20天后,9岁孤女陈蔓收到接触限制的执行决定书

法院在决定书中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决定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二条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该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官微发布《致歉声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表示,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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