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段广西南宁某小区保安用防爆钢叉锁住外卖员脖子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名身着美团服装的外卖员被钢叉锁在地上,旁边另外一位美团外卖员声称:“人家送外卖,你就拿武器这样叉住人家,把人家当人吗?”该视频引发网友争议。据悉,因出入登记信息问题,某平台外卖配送员与小区保安发生口角纠纷引起肢体冲突,随后保安用防爆叉控制其颈部,后经现场群众劝解,双方自行分开,无人员受伤。接到群众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经依法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已自愿达成和解及赔偿协议。

网友对此纷纷表示,“保安用钢叉限制外卖小哥人身自由,已经属于非法拘禁触犯法律,不能和解。”、“保安用钢叉叉一个年轻人确实不对,难道三个保安还怕一个送外卖的吗?外卖小哥不登记也不对,疫情期间配合一下比较好。保安也是职责问题,用钢叉叉人就不太应该了。”、“不同意赔偿,违法必究”等等。

的确,该名保安做法实在不妥,还涉嫌违法。首先,保安用防爆钢叉锁住外卖员脖子,这一行为明显不够尊重,涉嫌侵犯了外卖员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并且,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行为人拒不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

保安构成侮辱罪吗?根据《刑法》对于侮辱的定义,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保安行为尚未构成侮辱,但已经严重侵害了外卖员的人格尊严。另外,就这一行为而言,虽然无法从法律上给予其严惩,但其行为给外卖员带来的伤害和不良社会影响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即,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且,保安锁住外卖员脖子,还涉嫌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同样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该名外卖员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采取报警等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人身权益。

然而,有人指出,外卖员不遵守防疫规定,拒绝防疫登记,就不能阻止其进入吗?现在许多地区已经放宽了对于防疫有关的规定,进出小区已经不用进行登记测温等步骤。但不排除有些地区为了安全还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的程度,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然而,即使外卖员有过错在先,也不是保安拿防爆钢叉锁住外卖员脖子的理由。如果外卖员因此受伤,则涉事保安、外卖员所在单位、保安所在单位可能都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保安侵犯了外卖员的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安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事件中,双方其实均有过错,疫情期间,任何人都应当遵循防疫规定,并且配合保安合理范围内的安保工作。保安在履行其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也不能以暴力手段作为解决方式,该行为也不在正常执行工作任务的范畴之中。涉事双方都应当以理智规范的程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相互尊重,真正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