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位置: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海畔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 第4号

2020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20]64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8.1882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东胜区乌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集体土地38.188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补偿安置标准:

林地0.5319公顷,补偿标准24.2745万元/公顷;

牧草地36.1657公顷,补偿标准21.108万元/公顷;

农村道路0.089公顷,补偿标准21.108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4016公顷,补偿标准21.10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6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 第5号

2020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20]65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6408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海畔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海畔村集体土地19.608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海畔村补偿安置标准:

林地10.5776公顷,补偿标准20.2875万元/公顷;

牧草地9.0308公顷,补偿标准17.64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达拉特旗102.1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