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

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从明年1月1日起

吉林市市民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一万元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现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业的严历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的保护环境,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踊跃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2020年12月1日,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开展实施。《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并多方征求意见。

《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共26条,明确了举报的方式、途径、范围、奖励原则等,《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奖励的等级额度, 最高可奖100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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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花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