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广西玉林。玉林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某小区有人持刀劫持人质。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在烟雾弥漫的屋内,发现一名男子拿着菜刀和匕首挥舞,一名老人就在旁边,情况危急。民警冲入厨房,成功将男子控制,解救了人质。据悉,嫌疑人梁某是一名“武疯子”,上午突然病发,把自己和父母亲反锁在屋内,且情绪激动。 目前,“武疯子”梁某已送往医院治疗。
当天上午10时许,玉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文化广场某小区有人拿刀劫持人质,要求武装巡逻组前往处置。接到指令后,巡逻组民警赶到事发地点,看到屋内被控制人员扔下的一张纸条上写着“我关在房间内,他放有很多东西在门口,救救我”。
民警手持防暴盾牌和警棍,迎着利刃冲入厨房,利用防暴叉压住他,并打落其手上的菜刀和匕首,最终成功将梁某牢牢控制住。被其控制的父母,也得以解救出来。
有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属于绑架罪,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那么本案是否属于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呢?显然是不构成的,绑架罪最主要的便是主观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本案之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显然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不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此时,他也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但因为缺乏最主要的犯罪目的,因此无法构成绑架罪。”
值得庆幸的是,受害人已经被成功救出。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因为精神状态等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司法部门会对其作出更多的约束,加强社区的监管,如果有必要可以送至专业的机构予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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