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7时45分,郯城县城郯东路与古城路路口,两辆消防车由北向南经过该路口时遇到红灯,前面有一辆车牌号为鲁Q99A9W的商务车在左转弯道第一位等待通行。发现后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后,鲁Q99A9W号轿车立即向前开越过斑马线后向左打方向,为消防车让出了顺利通过的空间。

为鲁Q99A9W号商务车司机点赞!

小编呼吁:当你听到大红急促的警笛时请文明礼让,在某处有生命在呼唤,请勿占用消防通道,主动为消防车让行。生命不等,不为生命通道添堵!(孙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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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法律赋予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百万郯城人的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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