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有力整治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问题,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住建厅、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违法行为的通知》(黑建房【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二、整治重点

(一)非房屋征收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或者违法违规手段购买或私下交易被征收房屋并从中非法牟利的行为(即通常所指“房耗子”);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被征收单位、个人干预或伙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高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行为:

1、在我县各棚改征收区域内,各房产中介公司到处张贴发放“高价回收评估单”的广告,宣传单、名片等,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2、谎称可以先预选楼层,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可以抓到好楼层。

3、在朋友圈快手散布南岳山城BC区下月抽签抓阄的虚假信息。

4、可以三期改二期,收取一定费用就可以三期改二期。

5、没有的户型房源,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给办理。

(四)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为;

(五)其他具有干扰项目动迁、倒买倒卖征收房屋、骗取动迁补偿款等行为;

(六)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提前泄露征收计划、方案等关键信息,与“房耗子”内外勾连的行为。

三、打击处理

执法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不定期摸排、检查、监督,对房产中介公司违规违法谋取利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棚改征收工作人员违规予以辞退,涉嫌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举报电话0464-8556266

0464-8520199

勃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9日

来源:黑龙江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