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某中学13岁女生小娟(化名)半夜被校长叫去办公室谈话。小娟哥哥在受访时反映,小娟遭到了校长殴打,并被逼写下了一份“性检讨”。回家后,小娟浑身多处淤青、头部有外伤,且“检讨”内容全是男女之事不堪入目,且此事给小娟本人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回应风言风语,家属多次带女孩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处女膜完整。对此,涉事校长表示该事件已由当地派出所和教育局受理,其他不愿多说。吕梁市临县副县长赵如宁表示,正在全面调查该事件。
网友对此纷纷表示,“此校长已经失去做人的资格!”、“单是殴打小娟就应该背负刑事责任了,当地政府必须对涉事校长进行全方面彻查!”、“师德在哪里?”等等。
首先,小娟浑身多处淤青、头部有外伤,作为教师殴打学生这一点就已经情节十分恶劣了。对教师进行基本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明确提出,教师应当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该案中,校长不仅不关心热爱学生,还践踏学生人格、体罚学生。作为校长,没有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没有做到注重身教。
该名涉事校长不仅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违反了法律规定。作为教师,涉事校长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多部法律中就学生的权利和教师的义务有充分的了解,尤其是“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等多部法律中都有强调的内容。甚至,该名校长的行为已经远超体罚界限,其殴打小娟致其全身多处淤青、头部有外伤,若经鉴定构成轻伤,还将涉嫌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最高可能判无期或者死刑。
作为一名校长,让13岁的女生写不堪入目的性检讨,其行为着实令人发指。无论女生有没有做过那些行为,校长逼迫她写下这样的“检讨书”,对于她来说都是一种羞辱。这给孩子身心健康带来巨大的影响和阴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女生并未做过“检讨”中的事情,而是被逼迫写下的检讨并被校长公开的,那么校长涉嫌诽谤。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即便检讨书中内容的确属实,校长出于想要教育监管学生早恋现象,也无权采取这种极端和扭曲的方式,侵犯学生尊严,贬损学生人格,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人民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和国家栋梁的栽培者,应当具有高程度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道德准则,更何况是一校之长。教师队伍是一个多么受人尊敬的职业,但教育手段确实需要注意,否则将有违教师为人师表的光辉形象。越来越多的教师失徳事件,使得学生受到心理或者身体上的伤害,对于涉事校长有必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学校和教育监管部门而言则任务更加重大,校长作为学校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为全体教师起带头作用,没有一个作风正派的校长,何谈给与孩子带来优秀教育的校园?该案中,家长和教师最好时刻关注受害女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别让本该灿烂绽放的花朵出现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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