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说“水”是丽江的灵魂

保护水源就是守护丽江的灵魂

然而,众所周知,清溪水库、团山水库等作为丽江的水源地,此前常有人在此游泳,屡禁不止。为了阻止在此游野泳的人,有关部门也是频频出招,从树宣传警示标语到派专人监管巡逻,可还是木有办法,最终清溪水库都只能安装了围栏……

除此之外,一些丽江的水源地附近,此前也是有人乱排污水、乱丢垃圾、乱扔死猪,此前读本君都报道过有关“二师兄”横尸水中的新闻……

对这些破坏水源地之人,此前有关部门也是苦于没有相应法规来进行相应惩处。那么,对这些人,就真没办法了吗?

非也非也!今天,读本君获悉,为了加强丽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七章三十七条,其中有不少重要内容需要广大市民朋友注意,如果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很有可能将被处以近100万元的罚款!是的,你没有听错,是近100万!

No.1、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一章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No.2、丽江有哪些地方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丽江市目前共有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34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目前丽江市中心城区供水水源有三束河、清溪水库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另外八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别为:团山水库、老板箐、赵家山箐、羊坪水库、小龙洞、白岩子龙洞、田坪溶洞、雾坪水库。

No.3、保护区内有何禁止行为?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在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丢弃或掩埋动物尸体。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四)建设牲畜养殖场、养殖小区;(五)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六)建造坟墓;(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第二十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住宿、餐饮、放养牲畜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No.4、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损毁、改变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二)在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在保护区内建设牲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四)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住宿、餐饮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放养牲畜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关系我们每一个人

今天上午9时,《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大会在市行政中心第三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在大会上发言:饮用水水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健康生活的基本要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中重要的民生立法项目,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这既是我市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民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深远。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随着《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颁布,我们相信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将得到更好保障。

最后,读本君要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学习相关《条例》内容,规范好个人行为,监督好他人行为,保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