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就是拆迁补偿,面对不合理、不公平的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只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打官司都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而其中征地拆迁官司中有些证据是被拆迁人为防止被偷拆等,只能想办法通过偷拍、偷录等途径收集证据,那么,这种偷拍、偷录的证据合法吗?打官司能用吗?
当事人
我家的房屋被偷拆了,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谁拆了我的房子,也没有证据证明房屋受到了多少损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还能维权吗?
找不到强拆主体,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是被强拆的情况,还是有可能获得合理赔偿的,只是这种维权官司相对比较困难,律师建议拆迁中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非法证据只有在以下情形才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规定。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如果当事人的制作证据或收集证据的行为严重侵害人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证据就不得被采纳从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提醒注意:必须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的侵害;造成损害的程度要是严重的;侵害的必须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他非法的利益是不受保护的,因而如果制作或收集证据的行为仅仅是侵害了他人的非法利益的话,不影响证据的采纳。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所谓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指禁止某类行为的规范,其表述一般是“不得”“不可以”“禁止”等,是相对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言的。具体到本条而言,如果当事人形成或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其却违背此不可为的义务,此时对该证据是不能够采纳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具体情形:违反人伦的行为;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乘他人窘迫、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极度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为等。这些非法证据排除情形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式各样的虽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但却不构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证据收集行为。
取证方式和技巧
1、建议录音应尽早进行,协商谈判时录音取证对方可能越无防备,保存录音便于日后维权。
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
3、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
4、注意谈话方式。谈话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谈话者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注意与其它证据内容相互印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要点即可...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经过公证,可以大大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度。
结语
在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处于不利地位,为确保自身及其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视频、照片等可以作为房屋被强拆证据,但切记也不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争取合理的补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