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在韩国安山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一名八岁的小女孩,惨遭「变态」性侵。
事后经过检查,女孩鼻梁断裂,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80%的性器官和肛门严重受损,甚至连脸上也被咬掉一块肉。
实施这一残暴举动的,就是57岁的恶魔赵斗顺。
这个事件引发了全世界的关注,后来更是被改编成获奖电影《素媛》。
然而由于当时韩国在未成年性侵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且赵斗顺辩称自己醉酒,事后确实从体内检查出酒精含量,所以最终只判了12年有期徒刑。
从那天开始,人们关于此案的关注点都集中在:不公平,以及赵斗顺出狱了怎么办。
从十二年前到现在,韩国反对赵斗顺出狱,强烈要求死刑或阉割的声音,就没有停止过。
人们纷纷走到街头游行示威,以至于当时的时任总统不得不下跪平息愤怒。
而韩国很多「贴吧」,也建有赵斗顺出狱倒计时,每隔一年,就会出现一波恐慌,很多大型媒体也会参与进来。
三年前,我读过关于赵斗顺还有三年就要出狱的文章,两年前,我读过关于赵斗顺还有两年就要出狱的文章,以此类推,直至这个月的十二号,赵斗顺真的出狱了。
在他出狱的当天,依然有无数网友在寒冬的凌晨六点,站在汉城南部监狱的入口处,抗议和拒绝赵斗顺出狱。
人们喊出的口号是:为什么要保护赵斗顺的人权,赵斗顺死刑,赵斗顺阉割。
一些成员甚至躺在监狱前,以防警车通过,可即便如此,赵斗顺还是在警察的护卫下,成功出狱了,而人们准备的鸡蛋和石头,也无一伤害到他。
这些年,韩国人民做了很多努力,包括请愿青瓦台,包括时不时的闹游行,甚至各种以死请命,但都奈何不了这个人间恶魔。
而韩国政府也做了无数努力,来平息人民的愤怒和焦虑,包括2009年将针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到30年;包括2010年,韩国允许对恋童癖罪犯进行「化学阉割」,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侵犯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甚至于在2019年4月,正式实施了《赵斗顺法》,允许对曾犯下性侵未成年儿童,且具有再犯危险的性侵犯,实施为期半年的专人一对一24小时监视观察。
但无论政府后续做了多少补救,就是没有将恶魔真正「绳之以法」。
这是因为韩国《刑法》第1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形成和惩罚在行为发生时受法律管辖。法律禁止将新制定或加强的性犯罪再犯措施,应用于过去被定罪的罪犯。
所以,即便赵斗顺成功改变了韩国后续的律法,但都没有一条律法可以让这个恶魔真正付出代价,因为《刑法》的神圣性不可侵犯。
因此,2017年在面对汹涌的民意时,时任官方也不得不表示:我对参与请愿的人们的愤怒深表同情,因为解决愤怒必须遵循法制,所以不可避免的要遵守现行法律。
而在赵斗顺出狱前不久,2020年11月,韩国国会更是通过了「赵斗顺管理强化法」和「电子设备佩戴相关的部分修正案」,承诺加强对赵斗顺的管理,包括赵斗顺在出狱后,他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将会在网上持续公开5年,赵斗顺必须佩戴可以定位的电子脚链,持续7年。
不仅如此,韩国政府还紧急在安山市加装3000多个摄像头,引入人脸识别等功能进行监控,甚至聘用6个曾在特种部队服役过的前军人,对赵斗顺实行24小时4班倒的监控,以及近距离巡逻。
但即便如此,韩国市民的焦虑和恐慌,愤懑和不平,依然没有得到平复,甚至在赵斗顺出狱后,很多人发起了所谓的「私刑正义」,也就是以正义之民,私自惩罚罪犯。
包括围堵和踩踏他乘坐的车辆,对他破口大骂道:你快自杀吧!以及关掉燃气,要求断水断电,甚至连起初不知情的房东也站出来,要求赵斗顺一家搬走......
过去,我们总是说「私刑正义」不可取,尤其是对那些刑满出狱的罪犯,不仅要包容,要摘掉有色眼镜,还要帮助他们重新走向社会,适应现代生活。很多国家甚至为这些人专门安排再就业机会。
可是反观这次赵斗顺出狱,围观群众简直就是要逼死他的节奏。
连赵斗顺自己事后也在接受采访时抱怨:根本无法出门,哪里也去不了。
韩国民众在赵斗顺事件上,是反应过激了吗?
纵观整个事件可以看出,民众在赵斗顺事件上的愤怒,更多源于感受到不公,觉得司法没有让恶魔得到理应的报应,没有有效的保护人民。如果赵斗顺此次是被阉割后出狱,大家的愤怒或许没有那么汹涌。
比如很多围观群众喊话警察:「你们应该去保护真正有困难的人,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真是活不下去了」,「随心所欲的拿着我们的税,就是要保护这种人吗!」
都可以看出很多人确实因为赵斗顺事件,对韩国政府非常失望。
有意思的是,也是同一时间段,韩国发布了一项新的鼓励生育的措施,将对一岁以下婴儿的家庭,每月提供30万韩元的育儿补助,并且在2025年逐步上调至50万韩元。
但是正如一位三十多岁的家庭主妇Lee Mo所言:在这样一个令人恐惧和不安的国家,你将如何生育和抚养孩子?
由此可见人们对于赵斗顺,不仅有恨,更有惧怕,是怕赵斗顺再犯,更怕这样的国家无法保护孩子的安全。
害怕赵斗顺再犯,是完全有据可循的。
首先,赵斗顺本人就是一个变态,在这次犯罪前有过17次前科,接受过17次调查,还用木棍刺穿小狗眼睛,种种迹象都已表明,他的心理就不正常。
其次,赵斗顺的认罪态度也有问题。
在被抓后不是第一时间认罪忏悔,而是否认自己到过现场,在罪证板上钉钉后,又争辩自己是喝了酒,意识不清晰,才会做出这样的罪行。
在审问过程中,还能恬不知耻的表示:反正以后她也会经历这些事的;
并且公然挑衅办案民警: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牢饭,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我出狱吧;
而且他本人确实也是如此践行的,服刑期间每天完成1000个俯卧撑,身体亢奋,性欲过剩。就连韩国犯罪心理学的专家,也在对他做过心理鉴定后表示,他再犯的几率高达76%,属于「再犯危险群体」。
他的妻子也是很奇葩,不仅对这样的丈夫不离不弃,将丈夫的错误归因于酒精,甚至在丈夫服刑期间,不断跟随受害者搬家,最近时只距离500米。
若非受害者家属在韩国民众的集资下,于今年九月搬离安山市的话,很难想象这会给当初承受巨大伤害的女孩,制造多么大的噩梦和恐慌。
而对于安山当地的民众而言,赵斗顺居住的地方附近,就有一所日托中心,一所幼儿园,和一所小学,周围更是匹配了很多,针对少儿群体的英语辅导班和跆拳道馆等。
虽然赵斗顺要佩戴电子脚镣7年,但是7年之后呢?
而且韩国之前就发生过,佩戴电子脚镣的罪犯,在警察监视的情况下,依然强奸了楼下一名妇女的新闻。
因为监视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贴身监视,他们只是在罪犯的家附近,根据电子脚镣提供的定位信息,来判断罪犯是否出门,而当时这名罪犯强奸楼下的妇女,发送的感应距离没有超过10米,所以工作人员默认罪犯应该呆在家里。
很难想象,同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赵斗顺身上,因为根据以往的数据显示,性侵罪犯再犯率不仅很高,很多犯罪的地点取决于性犯罪者的性格,韩国在过去的五年中,有292起带有电子脚镣的性犯罪者,其中又有一半是在离家1公里以内的地方再犯的。
当初赵斗顺犯案时,就是在家附近,所以再犯时不仅有很大的就近作案几率,而且由于佩戴脚镣,甚至于只能就近作案。
所以赵斗顺出狱后,安山市的房价也开始下降。
在我看来,担心赵斗顺再犯,已经不是什么可怕的假设了,最可怕的是,这样本身具有反社会人格,且被社会绝对排斥的人,基本零可能正常生活。
试想一下,有一天他压根就不想活了,做出什么死前报复社会的举动,其实才是最恐怖的,毕竟对于这类人而言,拉人陪葬的时候,一定是越多越好的。
而韩国政府费劲这么大心力,保护这样一个人,真的有必要吗?
刑法神圣不可侵犯,那人民安危呢?
为他增修了那么多道法,却偏偏最后用一道法,让所有的修订都显得苍白而没有说服性,这种操作确实很难让人理解。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那么如果因为法律的不健全,造成了漏网之鱼逍遥法外,难道不是修改和完善律法吗?否则修订的意义是什么?震慑后人?
前一段时间,9岁小老赖后续事件中,金水法院的做法就很值得推崇,尤其是在那则《致歉声明》中,有两句话特别打动我。
第一句是: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
第二句是: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
我觉得这样的态度就很好。
没有一成不变的司法,只有墨守成规的人。
那些以司法精神践踏公平正义的执法者,他们只是享受高人一等的精神优越而已。
刑法神圣不可侵犯,人命安危也是,公平正义也是,为何后两者要让位于前者?
赵斗顺事件中,「私刑正义」诚然不可取,但纵观哪次「私刑正义」,不伴随着了律法的缺位?更何况,「私刑正义」的存在,已经是对律法神圣性最大的藐视和打击了吧?
这种后果,难道执法者在考虑神圣性的时候,没有连带考虑上?
文 | 巴黎夜玫瑰
图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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