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彩礼,也有很多人在面对婚姻的时候遭遇过彩礼问题。这种大多数女方向男方单方面索要金钱,财物的行为,一方面被女方称之为是一种传统文化,另一方面被很多男性所厌恶。表面上看它是几千年来形成的婚嫁风俗,实质上是一种封建男权社会的婚姻制度产物。不仅意味着男方对女方人身依附的关系的拥有,而且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对女方从娘家进行买断。如今现代社会本应所摒弃的陋习却因为一些人的金钱贪念而保留了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成立的法律就是婚姻法,主张婚姻自主,男女权利平等。然而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婚姻陋俗依然存在,甚至在一些农村等地区愈演愈烈。 有些部分地区彩礼经常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给农村青年的婚姻增添了极大的困扰。也造成了很多社会的矛盾。

即便很多女方索要成功了高额的彩礼并不意味着他们婚姻的幸福。不仅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承担了巨额的财务负担,而且也使得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矛盾突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之下,很难讲有什么亲情。很多地区群众对于彩礼问题的呼声很高,当前社会很多婚姻问题也都根源在于彩礼。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可以说为索要彩礼给了当头一棒!其第1042条再次明令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可以明确的是,如果在婚姻中女方涉及到乱要彩礼,并以此作为婚姻的要挟,实际上已经涉嫌违反了民法典规定。这次用法律明确的规定来涤荡婚姻陋习,弘扬社会公序良俗,社会核心价值观,构建健康文明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这是有着长远性,根本性的重要举措。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条法令只是作为指导倡议用的,字面上表达的更多是一种指导性的意义,并不是通俗的来讲,只要有人索要彩礼就是违法行为,就可以打电话报警举报。在婚姻中依然秉承的是自愿原则,比如男方愿意进行合理合法的赠与,是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但是那些以结婚为目的专门骗取高价彩礼的人可要小心了。

男女双方如果解除婚姻的时候,男方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彩礼是女方强迫支付的,则可以要求返还,这是民法典较之之前作出的重要改变。所以如今,很多女方并不是说把彩礼索要完就成了自己的,一旦自己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男方是有权利要回的。这也是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

在特定情况下,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证但能证明没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可以证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形都意味着,女方取得的彩礼是不当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以往那种乱要彩礼天价彩礼的行为,相信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男女婚姻平等的关系再次彰显。

除此之外,民法典针对有关婚姻家庭的部分,相较于之前有个一些其他积极意义上的改进。比如说,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以后出轨行为将成为财产少分甚至不分的法定理由。还有多做家务可以多分钱。无论男女,只要证明自己是劳动家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都可以得到家务劳动补偿的救济。

《民法典》对于婚姻生活关系,根据现代意义上的规定,可以说从法律上推动着社会风序良俗的改善,摒弃着原有的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