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检察网公布一起案件:新乡女子惨遭男村支书强奸,被拉到西屋铁床上,强行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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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村支书涉嫌强奸妇女被逮捕

将人拉到铁床强行发生关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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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8日下午15时许,在封丘县尹岗乡店集村史某某家中,被告人钱XX将被害人史某某拉至西屋铁床上,强行与史某某发生性关系。

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提取的粉色秋裤裆部精斑、阴道擦拭物、外阴擦拭物检出的STR分型与钱XX血样检出的STR分型在D3S1358等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比率为4.60*1030。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告人钱XX正面照片、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党员证明;封丘县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妇科体检表;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撤诉书等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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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证人钱XX、苗XX、贾XX、钱XX、管XX、钱XX、钱XX、陈XX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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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史某某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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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钱XX的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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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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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钱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男子系当地某村村支书

被告人钱XX,别名XX,男,1965年2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719XXXXXX5310,汉族,初中毕业,中共党员,封丘县XX乡XX村支部书记,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封丘县XX乡,住封丘县XX乡XX村170号。

已被公安局执行逮捕

因涉嫌强奸,于2019年1月11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1月21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2019年1月22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21日被封丘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因涉嫌强奸,于2020年7月20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犯罪,于2020年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已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由封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XX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钱XX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史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XX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钱XX如实供述其涉嫌强奸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钱XX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智慧新乡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