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近日,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安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组织交管一大队在那大镇225国道夜电路段设卡开展夜查统一行动。
当晚22时许,一辆车号牌为琼F268**大众出租车缓缓驶入执勤点,在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该驾驶员何某龙有股浓烈的酒气,遂要求其下车接受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检测结果为53mg/100ml。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何某龙如实交代了自己当天晚上喝酒后,心存侥幸驾驶营运车辆行驶的违法事实。
12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何某龙处于处罚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考取任何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陈俊羽 审核:陈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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