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有关于父母房产如何通过继承转让给子女的详细规定,因此最近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那就是“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对此,很多人表示不满,“我们我们买房子的钱不够是女儿给填的,挣了钱也是给我们花,以后老了也要有孩子照顾甚至出钱,为什么房子不让孩子继承”、“没地儿说理去”、“如何自己的子女不能继承,我宁愿把房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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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些担忧是没必要的,民法典考虑到“丁克家庭”、“不婚主义”越来越盛行,某些家庭没有合法的第一、第二有效继承人,确实增加了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可这些只是在缺乏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而子女就是第一继承人。

所以,网上“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说法,更多的是指独生子女无法完整继承房产,因为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或被继承人并不拥有房产全部所有权。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如何才能根据新规完整继承父母遗产呢?只需立个遗嘱说明白就好。而新规对此也有了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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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新增两种立遗嘱方式。以往立遗嘱最常见的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可在我国立遗嘱一般都是年迈甚至处于弥留之际的老人,经不起折腾。考虑到这些情况,新规新增了两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样就方便很多了。

二是新增“见证人”规定。一套房子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巨额财富,财帛动人心,由此在房产继承方面衍生出的闹剧层出不穷。为了防止有人无中生有,或者哄骗、诱导甚至威逼,新规规定必须至少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立的遗嘱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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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新增遗嘱“宽恕制度”。现实生活中不乏立下遗嘱后看清某些事实,想反悔却没办法的事儿。而“宽恕制度”,顾名思义就是给立遗嘱者一次反悔机会,让其有机会对遗嘱进行修改。

四是新增“遗嘱最新第一”原则。以往规定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最大效力,而现在做出新规定,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是最新的,那么这个遗嘱就将作为有效遗嘱被执行。

五就是前面提到过的新增有效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可以依法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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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点就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因此不必惶惶不安,如果有人真想将房产让孩子完全继承,只需按规定立下遗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