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师十余年经验总结:拆迁维权,四件你必须做的事!

征地拆迁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听到当事人的咨询,说征收方这样做合不合适、那样做合不合法,听了后我们恨不得能够立马出现在当事人面前,指着征收方的鼻子,告诉他们不能这样做!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回答每一位被征收人的问题,尽力去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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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结合多年代理经验,为各位被征收人讲解征地拆迁维权的四大重点,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

要收集证据资料

收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屋征收或拆迁公告,房屋拆迁或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部门对你的房屋做出的法律文书,比如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等。

整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户自己这一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建设房屋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或被处罚的费用的凭证以及曾经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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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实在记不住,我们建议拆迁户:只要与房屋有关与拆迁有关的资料都进行收集。

这个部分,我们向广大拆迁户提醒一点,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履行法定的拆迁法律程序时,为了不让拆迁户选择法律维权,他们会先将法律文书,比如房屋征收公告,贴在墙上然后用相机拍照后,立即撕掉,这样呢,拆迁户没看到拆迁或征收公告,当然也不知道提起什么法律程序,当拆迁户下定决心通过法律维权后,政府这个时候将照片拿出来说你们早已超过法律时效了,进而导致法律程序无法进行。

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或录像

我们建议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不论你的房屋有证还是没证,都进行拍照或录像。

在拍照或者录像时一定要注意两点:“全方位”和“参照物”

全方位:要从不同角度对房屋全方位的进行拍照或录像;

参照物:要从远景、近景的角度对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特别在拍远景照片或录像时,镜头中除了你的房屋外,还必须有一个不拆的建筑物作为参照物,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你的房屋一旦被违法拆除后,通过照片或录像中的参照物可以清楚的判断出你的房屋坐落的位置,这对法律维权非常有帮助。

要关注法律时效

法律规定,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应当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或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期后,实践中复议机关或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个案件,这对拆迁户是十分不利的。

比如,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如果你认为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那么你应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要重视法律程序

如果你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而你一来没有“关系”,二来没有媒体关注,三来也不愿意成为钉子户,同时你也希望获得合理拆迁补偿,那么请一定把握好依法维权。

通过法律维权,就不得不去关注法律程序的问题。很多人对什么是拆迁法律程序不大清楚,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而言,拆迁法律程序简单讲就是以提高拆迁补偿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流程或者手续。

我们律师就是通过这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流程或者手续来帮助你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如果你错过这些法律程序,再厉害的律师也无用武之地,自然也就无法帮助你争取到合理补偿。

那么对于拆迁户而言,在法律程序上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要关注上面说的法律时效的问题,不要错过那个期限;

收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面资料时,要记住签收时除了签上自己的名字外还要写上具体的日期,同时要记住签收的的具体日期。

对于整个征收流程有个大体认识,不能一问三不知。

实在弄不清楚的事情,请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史律师提醒

在遭遇拆迁不合理补偿,面对非法强拆,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积极维权,我们才有可能拿到合理的补偿。在被征收人对专业的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