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未付款被拦猝死案开庭宣判,家属索赔38万被驳回。法院认为,员工行为属合理限度范围,并尽到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老人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12月18日 澎湃新闻)

今年6月,江苏南通一76岁老人在超市选购鸡蛋时拿了两个鸡蛋放在口袋中,结账时工作人员发现老人的行为并将其拦下,老人忽然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老人儿子、妻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38万余元。12月16日,有记者了解到,此案已于近日判决,法院认为超市员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为并为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老人的死亡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驳回原告请求。

近年来,关于“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的一系列难题极大地困扰着我们,人们害怕,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一些见义勇为或者仅仅是履行职责的行为,遇上意外时,不但讨不着好处,还有可能陷自己于道德和法律的困境,以至于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责任。一些“和稀泥”的判决则让人们感觉“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当此类事件积累起来,便是对公共责任和社会道德的极大伤害。

因此,此次的判决结果值得我们点赞。司法审判,不外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管老人猝死的结果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我们知道,偷窃行为本身是不正确的,而超市工作人员对顾客的不当行为进行劝导和阻拦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构成侵权责任损害有四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简单来说,工作人员拉住衣袖这样在一般情况下被认为处于适度范围的阻拦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他们不对该老人构成侵权责任。

公正判决的作用,绝不仅仅在于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在于其示范作用在弘扬社会道德、引导公民行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所讲:“现代社会,人们工作生活离不开公共空间,规范的公共空间行为是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础。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2020年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审理“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审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赶群众无责,宣示见义勇为者不用承担过重注意义务……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群众才能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文/刘紫萱(青岛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刘紫萱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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