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李琴(化名)今年刚满7岁,由于平时比较顽皮,没少挨父母的教训。去年的一天,李琴又因不愿上学哭闹不休,而被其父母捆在路边的树上教育。李琴从小就被家里娇生惯养,由于溺爱太多,她的脾气也就愈发的倔强。

事发当天,李琴一大早就因为上学的事儿没完没了地跟父母闹开了别扭。

早上时间本就紧张,李琴的父母被她闹得心烦意乱,连呵斥带吼出了门。

车行半途,李琴不但没有平静下来反倒闹得越发的厉害,父母苦无对策,

可是任由她胡闹下去也不是个事儿,俩人一合计,竟想出来一个歪主意。

父亲取出后备箱里的拖车绳,跟妻子合力把哭得正凶的李琴捆在了树上。

竟当街如此教育孩子。

被路人拍视频发微博。

李琴父母把李琴捆在车来车往的路边行道树上后,假意离开吓唬李琴。

年幼的李琴果然被吓得哇哇大哭,她的父母则站在远处合计着咋收场。

此时路过的男子魏亮(化名)见到此情此景,于是拿出手机进行拍摄。

李琴的父亲见有人拍摄,于是走上前制止,魏亮于是停止拍摄并离开。

魏亮觉得这对父母做得太过分,孩子就算顽皮,也不能当街如此教育,

于是将拍下来的视频私信给了微博上的某大V进行传播。在这段视频中,

李琴被一根黑色拖车绳捆在树上大哭不止,她的父亲则从远处走过来,

一边走一边对拍摄者魏亮进行阻拦,视频长度9秒左右,受到大量关注。

魏亮在视频中未对李琴及其父亲的面部做任何处理,共计发了4条微博。

经过魏亮的传播,很多微博用户对此反映强烈,都纷纷指责李琴的父母。

让李琴一家三口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还被当地警方传唤进行了教育。

李琴的父母非但不检讨自己的教育方式,而是把这一切后果归罪于魏亮,

二人以魏亮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以及隐私权为由,把魏亮告上了法院。

法院一审裁定魏亮侵权。

原、被告已达成了谅解。

李琴父母要求魏亮立即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相关的损失。

同时将微博的经营公司也一并起诉,要其为此事件承担连带责任。

魏亮则表示,他拍摄这段视频的真实目的,在于借助舆论的力量,

制止可能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他不应承担责任。

所以他希望法院能驳回原告诉求。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魏亮拍视频,

本意可以认定是善意的,但是他将这段视频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

已经对李琴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拍摄中未得到当事方的允许。

视频中可见魏亮未对李琴的面部进行处理,已经背离了拍摄初衷,

没有保护到李琴的个人隐私。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琴的肖像权。

审理此案的法官向媒体表示,李琴的父亲已经明确表示不想闹大,

但魏亮还是把视频发到了网上,属于扩大了这件事儿的知晓范围。

虽然李琴父母的行为值得商榷,但知悉范围就在当时当地的路人,

对李琴的影响也是有限的。此事被魏亮扩大了传播和知悉的范围,

可能会让李琴的同学等相关人士知悉,所造成的社会热议的后果,

也将对李琴造成人格利益和尊严的损害,并且李琴挣扎的过程中,

露出了裙子遮盖的部位,已涉及到李琴的隐私范畴,不适宜传播。

一审判决生效后,魏亮履行义务,删除视频,双方已达成了谅解。

微博的经营公司虽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也收到了法院的司法建议。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初衷是好的。

但是魏亮却没有注意到方式方法。

自古养不教父母之过,但是有些父母确实不会管。

甚至于个别父母连自己都管不好,何谈教育孩子。

父母伤害未成年子女的案例不在少数,引人担忧。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确实也需要更多热心人来参与。

但是在善意背后,更需要注重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再好的初衷也得在合法的前提下,不能矫枉过正,

行为过激,超越法律框架,事情往往会更加棘手。

指责别人违法的同时,请先保证自己不要去违法。

那么好心人魏亮,再遇此类事情,他该怎么做呢?

首先是劝阻,如不听劝告,那么再请警方来处理。

只有警察才具有合法的执法资格。警察未到之前,

如对方未停止暴行,甚至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那就必须出手制止,合理合法地保护他人和自己。

个人认为,这件事情李琴的父母应该加强下教育,

不管是谁的孩子,都不能用这样粗暴的方式教训。

他们不会管孩子,那么就请会管的给他俩上上课,

(当然,费用必须自理)

这才是治标也治本的方法。魏亮也应该学学法律,

照这样拍来拍去,别流量没拉到,回头还得犯事。

那么,您认为这件事情当中,最该教育的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