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坚决打击的几种“宅基地”强拆情形,遭遇非法拆迁可以大胆说“NO”!

近几年,少部分地方政府不顾及农民的个人意愿,以各种理如合村并镇、撤村并居、新新农村建设等,强行拆掉农民故居,赶农民上楼房。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说:中央相关政策言明,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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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得宅基地

实践中,有的地区为了加速乡村建设、宅基地盘活整治进程,有时候会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拆,村民有苦难言。

针对这一问题,该通知中指出,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二、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务工或生活,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留在农村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进程落户后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就自动退出了吗?

大家不要有后顾之忧,通知明确指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但绝不能搞“一刀切”,不得强迫命令。

其实很多地区也在陆续依法出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指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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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以各种各样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在拆迁实践中,不少地区为了加快农房建设、危房改造进程,采取“一刀切”建设改造或不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委会就擅自决定对村民房屋实施拆迁,很多村民敢怒不敢言。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其实这已经不是农业部第一次强调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在2019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就曾明确指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强迫农民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