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乘客投诉,2020年12月13日17时42分左右,蓬安县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川RTZ***出租汽车在蓬安县中医院旁搭载投诉乘客一行(三人)到职业中学去,投诉乘客上车时车上已有一名乘客,驾驶员在这趟运输途中未使用合乘分表器,到达目的地后该班驾驶员收取了投诉乘客15(壹拾伍圆)元钱车费,该班驾驶员在这趟运输中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经营行为属实,且有举报记录、调查证人证言、询问笔录、3G视频为据。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记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分!

来源:蓬安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