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行政审批局 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通报。

对熊浩然拒服兵役实施联合惩戒

熊浩然,男,身份证号13118220011205****,深州市前磨头镇人,2020年9月批准应征入伍,于2020年11月3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在2020年征兵中,熊浩然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并签定《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入伍后,熊浩然思想波动较大,难以适应部队训练生活,多次申请离开部队。市征兵办、所在乡镇武装部领导和其家人多次到部队做工作,进行耐心谈话和教育引导,但其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且态度坚决,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给予其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对熊浩然拒服兵役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传“信用中国”终端,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年内不得办理含有其个人信息的企业登记业务和其他审批业务,三年内不得办理其个体登记注册。

(二)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三)在其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相关信息。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五)取消其义务兵优待金,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其它入伍奖励金。

(六)按照深州市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对其处以罚款。

(七)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加强对拒服兵役人员的联合惩戒,切实形成震慑效应,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征兵、依法服役的正确导向,对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在我市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按上述处罚措施严肃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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