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

根据省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待遇发放全省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日统一确定为每月15日,包括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人员,请大家理解并相互转告。

淮安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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