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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姜乾相 报道
记者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2月21日至23日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将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市于12月20日22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2月21日0时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
期间,
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应急响应期间,
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
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编辑:董秀
编审:张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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