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
“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14日,一则“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新闻背后,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图片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官网)
但在这个时候,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却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供下载,该名单包括原告赵某在内的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的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
(图片来源:网络)
几天内,很多重庆市民所在的微信群里都收到了这样一份名单,大家纷纷查询自己所在小区是否有相关人员并将该名单广泛转载传播。
原告赵某一纸诉状将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案涉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渝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处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公共事件发生的非常时期,但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且明知侵犯相关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以“目前是非常时期,没有什么东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于希望涉及到的群众主动配合官方”为借口擅自将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案涉文章发布在公众平台。
该名单不但被公众大量浏览转载,还提供下载,造成了广泛的二次传播,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节恶劣,且其行为不但会导致原告个人信息被泄露并被广泛传播,为其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还会造成社会公众恐慌,给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原告的日常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
(来源:重庆法院网官网)
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在报纸和案涉微信公众号刊登发布书面道歉文章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疫情期间,多起涉侵犯隐私案发生
- 擅自将涉疫情公民隐私信息转发至亲友微信群,拘留5日
8月18日,据大连发布官方微信消息,根据《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大连市公检法司疫情防控联合通报》《关于在全市建立疫情防控失信黑名单的通知》(大疫指办发〔2020〕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近期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失信人员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失信人员信息 王惠琳:2020年7月23日17时许,王惠琳擅自将微信内部工作群中严禁转发的涉疫情公民隐私信息转发至两个自己的亲戚朋友微信群中,并引发网民大量转发。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对王惠琳侵犯隐私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 泄露涉疫情人员个人隐私 山西一人被拘留多人被行政处罚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2月1日晚发布消息称,当地一男子在微信群中传播“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文件(名单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9日15时许,网民“cora”在微信群中传播“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文件,严重损害涉疫情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查,1月29日,网民姚某红(男,56岁,临汾市尧都区人)擅自将微信内部工作群中严禁转发的“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转发至其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引发网民大量转发。
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对姚某红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此外,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对4名散布公民隐私人员予以行政处罚。近日,一张“武汉回晋人员名单”的图片在微信中大量传播。经查,网民张某滨(男,44岁,洪洞人)、王某(男,30岁,洪洞人)、段某琼(女,36岁,洪洞人)、樊某梅(女,45岁,洪洞人)于1月25日先后在微信群中转发关于“武汉回晋人员名单”的图片,散布公民个人信息,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
法官提醒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大数据联防联控工作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之间相平衡,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国家有完整的联防联控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科学防疫。若个别媒体打着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国家和公民人身安全着想的旗号擅自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属于知法犯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甚至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干扰国家统一防疫调控工作,涉嫌违法犯罪。
同时,除擅自将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名单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布涉嫌违法外,普通公民下载后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进行转载、传播的行为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广大市民在看到相关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时,不能进行转载、传播,亦应及时提醒亲戚朋友删除,避免二次传播给涉事公民造成更严重侵害。
本文综合自重庆广电·第一眼、中新网、红星新闻
微信编辑:纳米
校对:小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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