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装电梯你愿意吗? 愿意 不愿意 没想法,住的房子有电梯 其他(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提交

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12月21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公开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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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会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本次《意见稿》的背景。据介绍,2018年6月1日,珠海颁布了《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增设电梯工作的增设条件、规划许可、建设管理、维护管理、法律责任等全方面进行了规定,精简了增设电梯政府审批流程,对推动珠海增设电梯工作起到良好作用。

但《指导意见》实施两年以来,增设电梯工作进展情况未如理想,相关增设电梯工作仍然难以快速推进。结合全国相关法规,及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良好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今年10月至11月,该局结合珠海地区过去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经验,经对相关内容进行多次内部论证,结合我国民法典、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形成了《指导意见(修改稿)》初步方案,其后还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具体意见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形成《意见稿》。

根据新的《意见稿》,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3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已纳入城市更新拆建范围的住宅不适用该意见。

新的《意见稿》再次简化审批流程,除明确自然资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城市管理、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还明确镇街要设立增设电梯管理服务机构,实施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办理。

关于申请程序,《意见稿》指出,需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编制电梯设计方案,共同提出申请;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标准》所列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提及,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增设、维护和养护费用分摊标准,或者增设电梯对低楼层业主受影响程度相应补偿标准,以供业主协商时参考。

声音

当天,来自各区、镇街、社区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市民代表等,围绕《意见稿》发表了看法,南方+记者梳理部分声音如下。为老旧房子增设电梯,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珠海市建筑设计院 华志涛:

从设计角度,《意见稿》提出电梯设计方案“应以实用、合理、节约空间为原则,不得超出用地红线”,但现实操作过程中,居民并没有专业知识,那么电梯大小到底多少合适?是否可在此原则上予以进一步明确?另外,珠海市早期用地红线和现在的用地红线并不一样,根据用地红线去做方案,也可能对未来城乡建设管线问题产生影响,这一点仍需要斟酌。

香洲区狮山街道办 刘国林:

《意见稿》基本囊括了所有的环节,具有比较强的指导性,但还是不够细化。总的来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是不够规范,而是流程手续太繁琐,能否再简化某些不必要流程?

珠海市人大代表 郝晓龙: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接触了很多市民群众,他们对增设电梯的愿望非常强烈,我也感同身受。我更关注《意见稿》实施后,能否解决“三难”问题:一是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难;二是人民群众过去的申报难;三是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包括协调补偿资金,建设资金和日后维护管理资金筹集难。这“三难”能不能通过《意见稿》全部解决?

我建议,一是作为政府,在增设电梯的工作中不应只是指导,而应发挥主导作用。二是由市层面成立领导小组,或搭建统筹的联席会议机制,承担协调工作。三是创新模式,让专业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这比老百姓自己去开展工作要效率高得多,要让老百姓少操心、少跑腿。四是政府应该拿出更大的诚意,拿出更多的投入,为老百姓办实事。把钱花在老百姓身上,让老百姓能够感受到珠海这座城市的美丽。增设电梯工作,是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我认为无论是市还是区,两级政府均应该把补贴纳入到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一定的资金,投入到增设电梯工作中。

市民代表 张伟:

为老旧小区增加电梯,这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件惠民工程,可2018年6月《指导意见》实施以来,珠海仅有香洲区实行6万元财政补贴,其他各区并没有补贴。再看隔壁,中山市也早已提升补贴为10万元。我赞同,珠海下一步需提高增设电梯的补贴标准。

值得留意的是,《意见稿》提出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增设电梯对低楼层业主受影响程度相应补偿标准。具体如何制定?高楼层因电梯升值,低楼层因电梯贬值,审批部门有无对物价局、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中介等交易数据进行低楼层房价调研?如何判断贬值是否成立?这一点我认为还有待商榷。

【采写】何丽苑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