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劝诫广大交通参与者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一经发现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面曝光保德交警查获的

两起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17日11时许,义门交警中队在刘家畔村附近设点检查。一辆本地牌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柳某某未能出示驾驶证。经查询,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时隔不久,一辆本地牌照的重型半挂车在离检查点不远处停滞并有调头的迹象,这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遂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郝某某神色紧张,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件。后经查询,郝某某确属于无证驾驶营运车。在铁的事实面前,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本自认为驾驶技术还行,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结果遇到交警,未来得及掉头逃避。交警对郝某某无证驾驶重型货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等同于“马路杀手”,因驾驶人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如遇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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