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女子吴某

因拒绝与情人共同生活,

被对方用刀砍伤。

近日,定安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该案。

吴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

与刘某长期在外打工

同居十余年,

2019年底吴某回家照看孙子。

刘某想让吴某继续跟他生活,

遭到拒绝。

今年5月1日16时许,刘某骑电动车从定安县龙河镇的家中拿了一把刀去吴某家找吴某。

刘某看到吴某与孙子在路边摘菠萝蜜,就过去将吴某绊倒,并持刀砍伤吴某左前臂及双小腿,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吴某属轻伤一级。

定安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由于刘某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

致吴某轻伤一级,

原告人吴某起诉

请求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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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该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刘某赔偿给吴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人民币129734.88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吴佳穗

编辑: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