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山发布消息,车位难找,易被罚款成了车主开车出行最头疼的事儿,一些停车场没有标明停车收费标准,随意收费,还有一些小区楼下、底商门口个人私设地锁……大概很多车主出门办事儿、下班回家都感叹过“停个车,好难啊”。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这些你关心的问题,里面都回应啦!

细则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企事业单位可开放夜间停车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实行不同的收费定价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两种管理方式:

(一)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二)各经营性停车场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私设停车泊位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