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0月份,湖南省长沙市,李女士和天心区三泰街的乐尔乐生鲜超市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李女士承包下超市生鲜区的经营权,在两个月的经营时间里,超市生意很不错,但是李女士却亏损了近8万元!
经过一番调查,李女士发现,原来是超市老板在其背后玩猫腻!李女士向记者介绍:“我们每天送菜,这个事情本来每天就很辛苦,是不是?每天起早贪黑的,刚开始是说没赚到钱,到后面的话,因为一个星期一结,最后发现,一个星期还没到,我就没钱进货了,我进来的时候,是18万块钱带过来的。”
李女士哭着告诉记者,由于是合作经营的模式,因此,自己只提供生鲜物品,超市收银台负责收钱,生鲜区的销量明明很好,但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让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但是搞到后面,我说,越来越不对数,我说我不可能不赚钱,我保本总能保得住,我不可能要亏钱,因为我做超市有十年了,然后我们去查这个事情。”李女士说,不查不知道,这一查竟让李女士惊出了一身冷汗。
“(收银员)直接在键盘上一敲,打出来的小票是商品两个字,如果是一个星期结账的话,那个钱就不会到我们的账户上面,等于是超市把这个钱给收走了。”李女士说,原来是收银员以商品的名义收走了生鲜产品的钱,在结账时,这些收入自然不会算作是李女士的收入,因此,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李女士将8万元的货款全部亏空。
在查询了超市的账目之后,李女士发现,这两个月以商品名义卖出的货款,刚好符合自己进货款加利润总和,超市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是整个超市显示商品的清单,等于是到12月15日,一共有9.9万元。”
在近日上午,李女士找到超市老板何某,何某承认,李女士查询的账目以及所述的情况属实,但是要想拿回这笔钱,却没这么简单!
记者问超市老板何某:“她说的,这个货款被你们超市给收走了,她们自己并没有收到,这个情况属实吗?”
何某称:“这个是属实的,超市都是这么操作的。”
面对记者,超市老板何某承认,李女士卖出的生鲜货款全部被超市方收走了,李女士提出退押金、解除合同关系却遭到了拒绝,李女士问:“但是,他这个单方面已经算是违法了,对不对?监守自盗,我不说其他的。”
超市老板何某向记者介绍:“(这是)我们的合同,两个月这是押金,一个月交租金。”
超市老板何某表示,双方签订了合同,李女士必须坚持再干4年多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就要追究李女士的违约责任。
李女士说:“他的意思是,你要干满5年才能走,但是(现在发生)这样子的情况,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搞下去了,对不对?”
记者问:“你们想退了押金就离场,对不对?”
李女士回答:“对,这样子搞不下去。”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直至此时,超市老板何某仍在指责李女士在上午没有接着进货了,“今天我发现,六点起来,她们没进菜了,她也没通知我,那个卖肉的也不想卖了,他还问我‘何哥,这个小李会不会走’,那我就搞不清楚了。”
在沟通中,超市老板何某称,自己可以退还收走的货款,但是李女士必须每一笔都去证明,销售出的商品确实是她们的生鲜产品,在证明后,再通过司法途径来索要这笔钱。
记者随后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何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占,李女士在收集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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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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