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陕西西安未央区一幼儿园男童在玩耍凳子时,被老师提起扔在地上,还用凳子砸,导致孩子下巴破裂,共缝8针。男童母亲称,该幼儿园每月收费2千多,本以为会更专业,却没想到发生这种事情,现在就希望园方能妥善解决儿子的伤情和心理问题。

教师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本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此外,教师还应当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但是,该名涉事幼师不仅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更是知法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多部法律就学生的权利和教师的义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等类似内容更是在不同的法律中进行了多次强调。

即便孩子有什么不听话的地方,教师就有权利进行身体伤害吗?连父母都不能伤害孩子,更何况是本应当给予关爱和教育的幼儿园教师。教师只有批评教育的权利,没有体罚和身体伤害的权利。学校和法律应该如何处罚这名涉事教师呢?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教师法》规定,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由幼儿园或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幼儿园、中小学甚至高校教师伤害学生事件频频发生,教师风气仍需重视并且亟待整治!例如某教师投毒全班学生、教师扎针事件,这些不仅会给孩子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还会给孩子造成心灵上的创伤。幼儿园及学校必须反思教师的招聘标准,提高教师职业门槛。教师真正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仅仅是一场教师资格考试能够保证的了的,所以成为教师之前幼儿园或许还应当对教师进行必要的心理、价值观、道德品行的测试,并且需要将此作为常规性审查。

根据男童家长所说,园方表示可免除学费,但他们不能接受,孩子被摔受伤已有心理阴影,,更何况哪个父母还敢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一名心狠手辣的老师?老师的一举一动,都会给孩子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孩子跟老师一天的相处时间下来,比父母还要多。父母在选择学校时,一定要万分谨慎,尤其是幼儿园,这是孩子教育和思想心理启蒙的地方。有的时候收费高的不一定资质更加专业或者管理更为优质,家长还是有必要进行更为全面的了解后再把孩子送过去。幼儿园更是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教育,别让孩子受到不良教师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