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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将近,许多老板都开始准备采购送礼、请客吃饭,那么,这些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具体要求?是否会存在“超标”情况?

如果财务人员不能明晰企业发生的业务是否应计入业务招待费,以及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标准等注意事项,那将会导致企业多交税或者少交税,增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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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睿驰明雅结合案例分析,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及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特殊情况、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这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业务招待费的涉税处理问题。

01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01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礼品的开支;

(3)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由此可看出,如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或者虽然相关,但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发生的,一般不构成业务招待费。

02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02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注意事项: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

即,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03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特殊情况

03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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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案例:

甲企业是一家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2019年甲企业因转让子公司A公司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000万元,从被投资企业B公司、C公司处取得股息、红利600万元,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收入。当年,甲公司共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

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限额:60*60%=36万元;

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扣除限额=(3000+600)* 5‰=18万元;

因为18万元<36万元,所以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18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60-18=42万元。

二. 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案例:

甲企业于2020年3月15日——2020年5月1日为筹建期,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共计10万元,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即10*60%=6万元。

04 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

04 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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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项目

案例:某公司将一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分析:大家要注意,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项目,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像案例中这种情况,只有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

案例:某公司召开年度会议,会议费用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分析:企业内部聚餐的餐费本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计入业务招待费之后就需要符合60%和5‰两个标准,并不是所有的餐费发票都计入业务招待费。

三. 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案例: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2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处理。

分析:实际上此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了,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收入。

四. 取得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符合规定

案例:某公司召开年度会议,会议费用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某公司外购两台手机,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未注明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分析:以上取得的业务招待费票据,是所谓的白条,不符合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五. 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某公司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该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

分析: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参与限额扣除。

六. 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足够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