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潍坊市中心城区第二批

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峡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部署安排,推动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程序确定了淮坊市中心城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不断保持和延续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及历史风貌,进一步丰富淮坊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保护历史建筑、传承历史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积极发挥历史建筑、传承历史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积极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使用价值及应有的社会效益,彰显潍坊历史文化底蕴。

附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