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烟台市将经历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自12月22日11时30分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提高为红色预警,自12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Ⅰ级响应。按照上级要求招远交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对机动车实行临时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黄色预警(预警Ⅲ级)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二、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橙色预警(预警Ⅱ级)期间,除执行第一项外,增加市区禁止大货车上路行驶。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红色预警(预警Ⅰ级)期间,除执行第一项、第二项外,其他车辆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分单双号通行(偶数含字母双日通行,奇数单日通行)。下列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通行措施的限制:
1、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厂企班车、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2、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载货汽车。
3、纯电动载客汽车。
四、重污染天气预发布后,限制通行措施立即执行;预警解除后,管制措施自然终止。
五、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 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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