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不高,加上生活压力大,交友不慎,导致挪用学生助学金、骗取管理服务对象‘保证金’的行为发生。对于我所犯的错误,我感到非常惭愧,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领导的关怀……”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晴隆团县委干部黄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
黄某某是一名“90后”干部,从一名小学特岗教师成长为团县委的科员,实属不易。工作六年之后,因家庭日常开支不断加大,经朋友介绍,黄某某向网络平台贷了款。刚开始还能“拆东墙补西墙”,但没多久,债务雪球越滚越大。面对还款压力,黄某某便把目光投向了一个公益助学活动的公款。
经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黄某某在负责团县委型公益助学活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活动学生助学金,归自己支配使用。此外,黄某某还利用审核申报小微企业业主资料之便,以虚构业主需要缴纳保证金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保证金共1.5万元,归个人使用。
2019年9月,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学生助学金,同时向他人实施了诈骗,虽有主动投案行为,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予严肃处理。2019年12月,黄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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