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语。
我们了解和痛恨强奸罪行,但当它的前面加上“婚内”这样一个限定词,
在一些人看来,就要打一个问号。
“亲密对象间的性关系不是很正常吗?这算是什么强奸?”
在以此为关键词检索后,我发现很多人都是这样的想法。
婚内无奸,
这似乎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共识。
但事实是,在所有类型的强奸中,
婚内强奸是最普遍的。
对于已婚和同居女性来说,
遭到伴侣强奸的概率,是遭到陌生人强奸概率的4倍。
据数据显示,
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至少经历过一次来自伴侣的强奸企图。
婚内强奸常常伴随着暴力胁迫。
倘若一方激烈反抗,被打受伤几乎是必然的。
可是由于有了婚姻这一层外衣的遮蔽,
极容易被淡化为夫妻间的情感不合,甚至和正常性行为混淆。
对性的禁忌,又让深受其害的人们无法轻言其口。
以至于很长时间以来,大家都没有这个意识。
意识到婚内强奸的确存在;
正视这是性暴力的事实。
“你属于我”是暴力的开始
电影《蒂凡尼的早餐》里,保罗曾对霍利说:
“我爱你,你属于我。”
一句“你属于我”的台词,相信我们在各类电视剧里都见了不知有多少回。
但在无数霸总式恋爱幻想的渲染下,
“你属于我”也成了抹杀个体意识的最好免罪书。
社会学家李银河,曾讲过这样一个案例。
一个女子在结婚生子后,被丈夫多次强迫发生性关系。
她想拒绝,“你不能这样对我。”
但换来的是一次比一次更狠毒的殴打。
打完,再强行同房。
屈辱式的强奸性生活,持续了整整六年。
当问及丈夫,长期且残忍地强迫甚至殴打妻子的原因时,
他认为这根本不是事,
那是我老婆,又不是在外面强奸其他女人。
在传统观念中,满足伴侣的性需求是义务和责任。
是我的妻子,我为什么不能?
“不能满足丈夫,心里要过意不去”
不能发生性关系,结婚有什么用?
潜意识下,俨然成了一种所有物。
“和你结婚,并不等于我就属于你。
更不表示我把对自己身体和生活的主宰权拱手送上,成为你的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我不愿,更不能”
除了心理上没有兴致的“不愿”,她们还有生理上无法承受的“不能”。
怀孕、产后、坐月子、生理期……
伴随着阴道口撕裂、子宫内膜脱落、大量出血等症状的痛苦,
让她们无心享受,更不能经受。
因为特殊时期的性行为,极易导致各种妇科疾病,以及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
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经历:
刚生完女儿,她的身体还非常虚弱,
下体仍未停止流血。
不顾她的身体状况,不顾她是否愿意。
强硬且野蛮地与她完成了性行为。
而因此导致的所有痛苦,全都由她的身体来承担。
高烧40度、乳房胀疼、酸痛头晕、皮肤裂血口……
最亲密的人,给了自己最深刻的伤害。
那是如同烙印般挥之不去的魔咒。
无奈的是,虽然存在,
但婚内强奸,目前尚且没有法律支持。
原则上,任何违背个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进行性行为的,都属于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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