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2月16日香港发生了一宗谋杀案,一名16岁的女学生卞玉英搭乘电车到达跑马地,于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没想到却被残忍地谋杀。第二天,有人在街上发现了卞玉英,此时的她已经死亡,尸体被藏在一个电视机的包装盒里。
1974年12月16日,16岁的少女卞玉英于下午4点在家中接听两次电话及交谈数分钟后,于下午5点半离开居所,前往铜锣湾的一个夜校准备7点上课。中途6点半,卞玉英在一处背景嘈杂的地方用电话约同学陈彬彬,让他到跑马地电车总站等候,去取回夜校所用的作业簿。但对方抵达后却不见卞玉英的踪影,而且7点钟后也没有回去上课。第二天,清洁工人林嫂在跑马地总站旁,黄泥涌道21号浩利大厦外的兽医诊所外面的街道上,发现了卞玉英的裸尸,被藏于一个电视机包装纸盒里。从尸体的特征来看,卞玉英是被勒死,两个乳头被割去,私毛被高温物体灼烧,但处女膜却是完整的。警察凶案组分析后认为,藏尸纸盒底部有损毁,初步锁定凶杀案的第一现场在跑马地附近,但他们盘查了将近800人仍然没有线索,包括询问附近750多个电器行的店员。当时传言卞玉英是被夜校追求者所杀,但一切都没有结果,警方变得有些茫然,不知所措。
直到12月底,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间到当年26岁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工作的雪糕店借用电话时,案件才有了突破。探员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阁楼后发现,里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俨然是一个小工厂,于是1725回去后将情况上报。其后,凶案组又从死者女同学的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雪糕店吃雪糕,于是将目标锁定为安美雪糕店。警方随后翻查了雪糕店当晚的当班记录,发现只有兼职的欧阳炳强在店里工作。因此“光头神探”贝亚在75年1月3日逮捕了欧阳炳强,经“可乐灌鼻”、“间尺打脚板”、精神病医生试探等手法,嫌疑人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在强调“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由于查不出确切的证据,几天后,欧阳炳强被释放。警方甚至找探员深夜里扮鬼打电话给他,但他仍然没有反应,甚至第二天照常上班,可是光头神探贝亚,坚持认为欧阳炳强是案中凶手。
接着,警方通过科学鉴定发现尸体上的铜碎与工厂内发现的相同,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相同。死者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以及手臂上的纸屑,与雪糕店工厂物件的胶质、纸质相同。警方据此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去接电话时被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这也成为了警方怀疑欧阳炳强的合理犯罪动机。
1975年3月,皇家香港警察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控告他谋杀中国籍女子卞玉英。当时控方的证据有以下几点:
1.纸箱太重太大,而且无损毁,因此应该没有被运输过,死者是就近被抛尸案。
2. 死者指甲中的纤维与欧阳炳强查获了西装上衣上的纤维相同。
3. 死者身上及欧阳家中查获的一件衣服上,均发现相同但不知来源的绿色纤维各两条。
4. 死者头发上发现的碎铜与工厂内发现的相同,手臂上粘有的纸片与工厂内所发现的另一纸片是同类。
5. 工厂内发现了死者的毛发。
6. 欧阳炳强是当晚唯一的当值人,并有锁匙。
7. 有两个品格证人证实欧阳炳强有变态行为,二人为卞玉英的夜校同学。
但是辩方也同样坚持欧阳无罪,并且给出了以下的疑点。
1. 警方仅集中调查欧阳炳强一人,对被告是不公的。
2. 欧阳炳强夫妻恩爱,有一女,而且妻子怀孕,他任职政府文员职业稳定与受害人不相识,所以找不到确切的杀人动机。
3. 受害人死亡时间一改再改
4. 纸盒上的指纹不是欧阳炳强的。
5. 当日卞玉英的夜校签到簿碰巧不翼而飞。
6. 死者身上发现了269条纤维中,只有7条与欧阳炳强上班穿的西装相同。
7. 品格证人口供与死者是同学,未免太过巧合了一些。
8. 证人陈彬彬收到的电话背景嘈杂,但安美阁楼清净。
9. 法医报告显示,女死者临死前曾极力挣扎,有机会在凶手的身上留下抓痕,但欧阳炳强的身上没有伤痕。
10. 即使案发现场是安美阁楼的工厂,但欧阳炳强不知道工厂的密码。
11. 卞玉英失踪的当天,离家前曾接到两个电话,警方未有查证是否与凶案有关。
12. 欧阳炳强独自在雪糕店,当时难以抽空杀人弃尸。
有民众觉得主要证据是单凭衣物纤维、铜钱、纸屑,不足以肯定的判断欧阳炳强是否杀人,应该更进一步的调查,至今都有很多人认为此案可能是冤案,至少是举证不足。此案的特点是,警方基本上只向欧阳炳强一个人调查,忽视作案的可能性和其他的环境证供。因为当时警队多数人贪污成风,后来警队用压力成功要挟廉政公署,不追究任何人士在1977年1月1日前的贪污以及罪行,而此案发生在追究责任期限前,不能重新调查有没有人贪污。在当时,市民对警队的观感以及案件缺乏关键佐证下,让当时的不少舆论都在支持欧阳炳强,但案件之所以在陪审团一致通过下入罪,全是因为强大的环境证供,以及科学鉴定结果的支持。
法官指出,如果综合起来对欧阳炳强的一连串指控中,只要拼凑起来足够强烈并且没有任何合理的怀疑,就足以判处其谋杀罪名成立。最终,欧阳炳强被判死刑后改判为终身监禁。随后,于1981年,欧阳炳强的发妻张金凤宣布与他离婚,直到2002年,欧阳炳强才因表现良好,被释放出狱。
根据此案改编的电影有很多,比如说《纸盒藏尸之公审》《箱尸奇案》《纸盒藏尸》以及《大事件:纸盒藏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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