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男子强行和10岁女孩发生关系并将其杀害,继父称:精神不正常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了一起10岁女遭强奸遇害的事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怒火。

女孩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家住在农村,从小女孩的父母便离了婚,孩子的父亲外出打工,母亲选择了改嫁,女孩被奶奶一手带大,从小到大都是两人相依为命。

据奶奶介绍,女孩从小就很听话,但是因为平时家里只有自己和奶奶两人,父母都不在家中,导致女孩性格比较内向孤僻,虽然很懂事但是话很少,在学校,女孩的成绩只能算一般并不是很好,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小女孩却遭到了极致的痛苦。

那天是周日,女孩放假了,于是在家写完作业之后,女孩说想出去找一个小伙伴玩,奶奶听了之后感到很开心,自己的孙女交了朋友,便让女孩出去玩了,临走前嘱咐女孩注意安全、早点回家。之后女孩就出去了,知道下午4点多,女孩还没有回家,这让奶奶很是担心,就出去寻找女孩,但是一直没找到,去了女孩的朋友家询问,她的朋友说小女孩虽说要来找自己玩但是一直没有到。这个消息让奶奶心里觉得忐忑不安。

奶奶选择了报警,当民警来到女孩的家中之后,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监控录像看到了事发当天女孩被一名男子带走了,之后民警和女孩家人以及村民们终于在附近的河坝边的树林里找到了女孩的尸体。随后犯罪嫌疑人郑某也被抓获。

犯罪嫌疑人是住在女孩家附近的一名男子,今年45岁,尚未成家,平时会靠打工挣点钱,郑某的父亲早年被人打死,现在被母亲和继父养着,事发当天郑某将女孩带到小树林之后强行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又将女孩杀死,然后离开了。郑某对自己强奸并杀害女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郑某被抓获后,男子的继父称,郑某的精神不正常,经常会做一些无厘头的事情,自己没什么好为儿子辩解的,但是希望郑某可以保住性命。

我认为犯罪和精神不正常并不冲突,事实就摆在眼前难道要因为精神不正常就从轻发落吗?这对女孩一家是公平的吗?希望法律能够给予郑某严厉的处罚。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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