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调整,秦皇岛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秦皇岛人住院报销发生大变化

明确住院起付标准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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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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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按照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简称“京津沪广深”)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京津地区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在“京津沪广深”的一、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2021年1月1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证明原件。

4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原件。

5 定点药店的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6 代人办理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文章来源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