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

秦州区罗玉小区片区城市更新改造

(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北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关于秦州区罗玉小区片区城市更新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北区)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迎宾路,西至岷玉路,南至藉河北路,北至市妇幼保健院(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该项目范围内的房摩征收由天水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秦州区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三、签约期限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

四、征收补偿

方案附后。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征收。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秦州区罗玉小区片区城市更新改造(棚 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北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