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
秦州区罗玉小区片区城市更新改造
(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北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关于秦州区罗玉小区片区城市更新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北区)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迎宾路,西至岷玉路,南至藉河北路,北至市妇幼保健院(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该项目范围内的房摩征收由天水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秦州区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三、签约期限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
四、征收补偿
方案附后。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征收。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秦州区罗玉小区片区城市更新改造(棚 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北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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