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际仲裁法庭作出裁决,要求印度向凯恩能源公司(Cairn Energy)支付赔偿金,合计12亿美元。
这项裁决对于在印度的很多跨国公司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向意义。
为什么这样说呢?不妨先来看看凯恩能源当初是如何和印度扯上纠纷的。
凯恩能源公司是英国的一家独立油气勘探和开发公司,成立于1981年,总部设在爱丁堡,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同时也是一家颇具规模的跨国公司,其在印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业务规模。
2006年,凯恩公司进行改革重组,将凯恩印度作为一家独立公司,并且于当年在重组完成之后准备在孟买证券交易所进行IPO。
由于外国独资公司不符合印度当时的上市要求,所以该IPO不得不宣布终止。
2011年,产生退意的凯恩能源以87亿美元的价格,将其在印度子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出售给了印度亿万富翁阿尼尔·阿加瓦尔(Anil Agarwal)旗下企业Vedanta Resources Plc,其中包含早些时候凯恩能源已向凯恩印度转让的拉贾斯坦邦油田所有权转,这是印度二十年来最大的并购交易。
2012年,印度对税法进行修订,将“境外企业在印度发生资产并购交易的企业,需以交易额为基数,按照累进税率的方式缴纳交易税款”写进了新税法中。这是该国自1962年第一部税法诞生以来,第一次向跨国企业并购收税,在这之前的规定是:只要跨国企业进行交易的资产在印度,进行并购交易不需要缴纳相关税款。
2015年3月,印度税务部门向凯恩能源发去税单和罚款单,要求这家英国石油公司就2011年与Vedanta Resources 的并购交易缴纳相关款项。
2015年9月,因为凯恩能源尚未按其要求缴纳税款,印度税务机关没收了凯恩印度10%的股份,价值10亿美元。
2016年,凯恩能源向印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表示其资产交易在新税法实施之前,适用的法律为旧税法。追加该笔交易的税款的行为不符合“既往不咎”的国际法律原则。
2016年12月,印度最高法院驳回凯恩能源诉讼。
2017年,凯恩能源向国际仲裁法庭申诉。
将近四年的马拉松官司后,现在国际仲裁法院做出了文章开头所述的初审判决结果。
赔偿的12亿美元中,包含当初没收的10亿美元股权以及产生的1亿美元股息,另外1亿美元是印度方面因为违反《英国-印度投资条约》而支付的特定赔偿金。
该判决出来之后,印度有权继续提出上诉。
如无例外,就算上诉,终审结果改变不大。之所以有此结论,依据在于这是印度今年在跨国企业并购税上输掉的第二场官司。
在此之前的9月份,电信巨头沃达丰集团(Vodafone Group Plc)也在国际仲裁中赢了印度。2007年,沃达丰以110亿美元收购李嘉诚的和记黄埔在印度的资产和记爱莎67%的股份,2012年印度新税法诞生后,被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按照交易金额缴纳资产交易税22亿美元。
最终,国际仲裁结果为:印度政府必须停止向沃达丰索要税款,并应向该公司支付430万英镑(约合547万美元),作为其法律费用的部分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达沃丰的收购案中,2017年印度也曾向李嘉诚的和记黄埔追溯392亿港元的税款,但被拒绝后不了了之。
除了凯恩和达沃丰之外,因为资产交易被印度追溯税款的知名跨国企业还有IBM,壳牌公司、亚马逊和沃尔玛。
其中沃尔玛的纠纷是发生在2018年12月,沃尔玛斥资160亿美元收购印度企业Flipkart58%的股票,被印度收税40亿美元。但是因为上一次修改的新税法中并没有涉及电子商务这块(那时候在印度,电商只是微弱业务,而非独立行业),沃尔玛拒付。目前,这一纠纷还在国际仲裁庭的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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