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抽调机关警力,充实到城区路面一线,在园林路、金湖路、健康路等城区主街道设置4个集中检查点,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科学合理部署执勤警力,市民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现象明显下降,但仍有部分市民骑行电动车出行时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邹某某
身份证:3208311977********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8时45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姓名:王某某
身份证:3208311967********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8时43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姓名:郜某某
身份证:3208311987********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时05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姓名:万某某
身份证:3208311964********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时05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姓名:欣某某
身份证:3208311971********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8时56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姓名:吴某
身份证:3208311993********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8时54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姓名:吴某某
身份证:3208311984********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8时47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姓名:王某某
身份证:3208311958********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8时47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姓名:丁某某
身份证:3208311997********
时间:2020年12月22日08时46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规定:对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行佩戴头盔,平安一路相随。
来源:平安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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