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龚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决定:

龚 勤同志任遵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吴泽宗同志任遵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何 华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卫平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 健同志任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儿童医院,遵义市妇产医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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