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海宇
段海宇介绍,现在有一些不良的猎头,为了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会在黑市中买卖候选人信息或企业联系方式,这几乎成为了“行规”。
民法典的颁布将带来改变。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民法典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另外,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如果不是直接参与者,但使用了未经当事人许可的个人隐私信息,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如果一些猎头想动歪脑筋,倒卖员工信息给猎头或者中间商,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基本信息,应在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符合民法典中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规定。
员工不能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向用人单位提供基本信息。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员工“应当说明”,但不是所有的信息员工都必须提供。
员工只需要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需要提供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信息,如员工的宗教信仰、子女状况等。
如果用人单位要了解这些信息,需要与员工协商,取得员工的同意。
【记者】关喜如意
【统筹】尚黎阳
【主讲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关喜如意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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